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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度项目申报的公告
[纪检监察心理与行为重点实验室]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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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心理与行为重点实验室”(简称“实验室”)为四川省首批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验室现发布2024年度课题申报的公告及《纪检监察心理与行为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课题指南》,申报工作即日起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二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聚焦纪检监察心理与行为领域重大现实问题,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要成果,为纪检监察实务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二、申报内容与评选规则

(一)此次课题申报,应立足纪检监察心理与行为相关研究,特别是纪检监察工作中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索党内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心理学路径,力争为纪检监察实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本次申报设立课题指南以供参考。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结合课题指南选择拟报课题,或在符合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下自行拟定题目。鼓励开展具有全局高度、理论深度、实践厚度的重大基础课题和应用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三)为保证公平公正,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和匿名制度。在评审会召开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评审专家。

三、课题类别与资助额度

本年度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自筹课题四类。重点课题,立项资助经费3万元左右;一般课题,立项资助经费1.5万元左右;青年课题,立项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以《立项通知》为准);自筹课题自筹经费,鼓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联系单位提供配套经费。实验室原则上根据申报类别批准立项类别。课题经费拨付采用预立项制度,即项目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如相关论文接收函、决策咨询报告的采用证明等)拨付立项经费的50%,达到结题标准拨付剩余的50%经费。

为鼓励创新性、高水平研究成果的产出,实验室特制定以下奖励政策:已立项课题,在结项时若达到更高级别类型项目的结项要求,实验室可参照相应高级别的课题资助额度给予奖励。如,立项为一般课题,但达到重点课题的结项要求,实验按照重点课题的资助额度,拨付差额经费;立项为青年课题,但达到一般课题的结项要求,实验室按照一般课题的资助额度拨付差额经费;立项为自筹课题,但达到青年课题的结项要求,给予经费奖励0.5万元。另,已立项的重点课题在满足现有结项条件基础上,若发表的SSCI论文达到中科院一区标准,或者额外发表两篇SSCI/CSSCI论文,在结项时除拨付相应级别课题资助经费外,额外增加经费奖励l万元。结项成果应和实验室主旨具有相关性。

四、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有较强研究能力和较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在纪检监察工作领域有处级及以上岗位职务经历的纪检监察实务工作者,也可申报重点课题。申报一般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纪检监察工作领域有科级及以上岗位职务经历,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前期研究成果。青年课题限3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科研人员申报(年龄计算日期截止2024年1月1日)。申报自筹课题的负责人无职称和职级要求。

(二)课题组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且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鼓励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经历的申请人参与申报。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员工不能参加此次课题中自筹项目的申报。

(四)申报者不得抄袭、盗用他人曾经立项研究过的课题;也不得简单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者本人曾经立项过的课题。课题申报者承诺信守有关规定,如在立项后被发现有违规者,将立即终止相关课题,并取消课题申报者三年内申报本实验室课题的资格。

五、结题要求

重点课题须在2年内完成,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在1年内完成,鼓励提前完成。确有必要延长的,按程序申请报批,原则上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结题基本要求:

1. 重点课题

满足以下条件:①在CSSCI、SSCI、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政策建议/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省规划办《重要成果专报》采纳或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2项;或上述论文1篇+政策建议/决策咨询报告1篇;或提交2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专著1部(含文献整理、科普读物)(专著纳入 “四川省纪检监察研究丛书”系列);②完成2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份。

2. 一般课题

满足以下条件:①在CSSCI、SSCI、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发表1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及提交1篇被市厅级及以上领导签批的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②完成2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份。

3. 青年课题

满足以下条件:①发表1篇及以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②完成1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份。

4. 自筹课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提交1篇省级中文期刊论文;提交1份1万字以上的调研报告并附成果转化证明。

5. 其他要求

所有课题研究成果须注明“纪检监察心理与行为四川省哲社重点实验室(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度项目资助(标注项目编号)”,且项目负责人署名单位包括“纪检监察心理与行为四川省哲社重点实验室(四川师范大学)”。提交的研究报告要进行查重,重复率低于20%。如项目负责人第一署名单位为“纪检监察心理与行为四川省哲社重点实验室(四川师范大学)”,可同时适用四川师范大学相关科研奖励政策。

有以下情况者可直接结项:研究成果被教育部、四川省评为“优秀专家建议”。

所有结项成果的内容需要和实验室主旨(纪检监察心理与行为)具有关联性。

六、申报办法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见公告附录。

(二)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审查合格的《课题申报书》、《课题申报书活页》一式3份,分开装订,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以单位的名义汇总邮寄到纪检监察心理与行为重点实验室,所有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另,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jxlxw@sicnu.edu.cn(邮件名称为:2024课题申报+申报者姓名+电话)。

(三)纸质材料邮寄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新松苑3楼(314室),四川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郑铨;邮编:610068,联系电话:15928183020(手机号用于收寄送材料快递信息)。

(四)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申报,申报材料最迟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寄至实验室,逾期不予受理。立项结果请留意官网通知(https://xlxw.sicnu.edu.cn/)。

七、附录:申报材料

附录1:纪检监察心理与行为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课题指南

附录2:项目申报书

附录3:《课题论证》活页

 

 

纪检监察心理与行为重点实验室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课题指南.docx  (0.01M)[下载]
附件2:项目申报书.docx  (0.24M)[下载]
附件3:《课题论证》活页.doc  (0.03M)[下载]

【编辑:纪检监察心理与行为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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